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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信件,由市语测中心办公室负责按信访件处理。对于一般信访邮件,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重要电子邮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工作。
二、信访人还可以通过来信(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办公室,邮编200041)、来电(62562616)、来访(陕西北路500号三楼朱老师)、传真(62538995)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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