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的规定
2009-12-09 13:20:29

一、凡两年内参加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证明。

二、申请补办证明者需先到市语测中心发证处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或登陆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下载《补证申请表》。
 
三、申请补证者应按要求填写《补证申请表》,递交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四、《补证申请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原测试报名处证明盖章。
 
五、申请补证者必须由本人向市语测中心递交《补证申请表》,同时,根据要求录入本人的声音资料。
 
六、市语测中心受理后,对申请补证者重新录入的声音资料和原有的录音资料进行比照,确认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补证。
 
七、申请补证者接到《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领取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领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3个月内不领取证明,作无主证明处理,市语测中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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