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告知
(2010年1月30日审核通过)
一、接受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推介的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所辖的有关学校、机构。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高校除外)。
(三) 具有相对稳定的培训场所。
(四) 具有相对稳定专门工作人员。
(五) 具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经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考核认定的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均不少于5人。
(六) 使用经市语测中心审定的培训教材。
(七) 具有培训资质和培训收费资质。
(八) 具有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渠道。
二、接受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推介的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应具备在培训过程中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开展各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高类的培训业务。
(三) 为学员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集体报名的服务。
三、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为被推介的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提供以下服务:
(一) 在“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页上公布被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 在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报名窗口指定专人为被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承担普通话培训报名业务。
四、推介约定:
(一) 不符合本告知“基本条件”中的要求的不予推介。
(二) 有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定、要求的不予推介。
(三) 有学员投诉,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不予推介。
(四) 一年内未开展有关普通话培训的不予推介。
(五) 每年的1月和7月接受推介申报。
五、基本程序
(一) 被推介机构填报《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登记表》。
(二) 首次申请推介的,应出具法人机构证明、收费许可或税务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和培训教师的签约文本;继续申请推介的,应提交已开展相关培训业务的资料。
(三) 经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审核《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登记表》后,由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四) 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与相关普通话培训机构依据《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协议书》约定的条文履行各自的职责。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登记表
(试行)
申办主体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办主体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登记表用计算机打印,签名之处由签名人签字。
2.本登记表须经登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登记机构盖章有效。
3.本登记表适用于自愿申报要求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培训初次推介、有效期续延的申报。
4.本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一份存普通话培训机构),并提供电子版本。
5.本登记表经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审核确认后,该登记机构将在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上,被作为规范培训机构加以推介。
附:随登记表提交的有关材料
1. 法人机构证明
2. 收费许可或税务证明
3. 培训教师的签约文本
4. 场地使用证明
表一:申办主体(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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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基本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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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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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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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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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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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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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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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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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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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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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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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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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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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机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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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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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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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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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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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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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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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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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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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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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 □ 租赁 (有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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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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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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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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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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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测试员资格: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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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讲师团证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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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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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约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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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职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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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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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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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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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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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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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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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构、部门) 开展普通话培训的意见:
 分管行政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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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申办主体(单位)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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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业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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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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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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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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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
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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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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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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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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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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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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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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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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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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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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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业务联系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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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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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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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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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
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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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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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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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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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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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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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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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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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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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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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声明
1.本机构自愿填写《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推介规范普通话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2.本机构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有关培训业务的工作指导;
3.本机构愿意提供有关培训业务和登记表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4.本机构保证本登记表所填写信息均真实、准确。
登记机构代表人(签名):
日期:
登记单位公章(盖章)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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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审核意见: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主任(签名):
日期: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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