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上午,市语测中心邀请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市教委财务处、语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的推进与规范收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专题研讨。
市语测中心向与会领导具体介绍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情况。语管处凌晓凤副处长就目前本市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谈了几点意见。她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是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一项语言类标准化水平测试,同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样,也是一项国家考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衡量人们在阅读、书写等活动中,掌握和使用规范汉字的数量,以及对规范汉字的字形、读音、意义及用法掌握和使用的准确程度,判断应试人使用汉字所达到的水平,并有效地区分他们之间水平上的差异。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既可以为政府部门、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和考核从业人员时提供资质依据;同时,通过开展测试推动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切实提高这些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能力,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汉语口语水平测试”项目的设立,则是为母语非汉语人群、华人华裔提供了学习汉语口语的新途径,为评价和检验他们掌握汉语口语能力水平提供了客观的测试标准。通过“汉语口语水平测试”,可以衡量应试者运用汉语普通话表情达义、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能力和水平。这个测试项目由国家语委委托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研发,并已通过国家语委组织的专家组鉴定。这一项目的研发成功,填补了我国语言文字科研和应用的一项空白。
两项试点测试都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热烈反响。要求参加试点测试的人员较多。我们将继续做好试点,为提高社会用字用语的规范化水平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尽一份力;同时也为满足社会语文生活的需要提供良好的服务。
会上,大家充分肯定了两项语言类标准化测试的社会意义,就收费立项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以及规范程序等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编辑记者、中文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以及誊印、牌匾、广告制作业文案工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已在上海试点3年,一直由市财政支付全部测试费用。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权威性是政府认可的,由于该项测试仍处于试点阶段,目前没有明确规定的各行业等级要求,建议可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申报。对于面向母语非汉语人士的汉语口语水平测试,其测试和收费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也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应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申报。
会议要求,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文件精神,积极构建语言文字立体测试体系,基本满足社会对语言文字测试的实际需要。会议决定,依照国家有关收费和税务法律法规规定,在市教委财务处的指导下,今年市语测中心要按规范程序完成 “汉语口语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的收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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